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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ST美尚: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1-06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九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 B 区 3 号楼美尚生态三楼会
  议室召开。董事潘乃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
  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3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242,506,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65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 8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241,679,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427%;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持有或
  代表的股份数为 826,7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2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75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704,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3%;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29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616%;
反对 704,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508%;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6%。

    2、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859,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3%;反对61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29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616%;
反对 704,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508%;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6%。

    3、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859,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3%;反对61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396,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90%;
反对 616,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046%;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4%。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485,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73%;反对
1,146,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26%;弃权 4,874,6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0%;反

对 1,14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646%;弃权 4,874,64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614%。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56,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03%;反对 571,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0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4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36%;
反对 571,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99%;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4%。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59,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3%;反对616,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396,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90%;
反对 616,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046%;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4%。

    7、审议并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6,485,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73%;反对
1,146,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26%;弃权 4,874,6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0%;反
对 1,14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646%;弃权 4,874,64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614%。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915,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3%;反对591,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5,45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190%;
反对 591,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未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3%;反对 242,059,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3%;
反对 242,059,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85,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621,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26%;
反对 621,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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