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20-07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总股本 674,279,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3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35,736,812.86 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2、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674,279,488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0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77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5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25 王迎燕
2 00*****345 徐晶
3 01*****971 潘乃云
4 00*****123 陆兵
5 01*****379 惠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 B 区 3 号楼 邮编:214125
咨询联系人:赵湘、朱灵芝
咨询电话:0510-82702530
传真电话:0510-8276214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