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
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 B 区 3 号楼美尚生态三楼会议室召
开。董事长王迎燕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1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273,422,6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50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2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271,652,9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8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769,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2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2、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3、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84,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64%;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7、审议并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3%;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3%;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6,2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3%;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10、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395,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2%;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5,62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4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