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 2018-06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796,97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
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25 王迎燕
2 01*****971 潘乃云
3 01*****939 王勇
4 01*****379 惠峰
5 01*****131 季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王迎燕、徐晶、陆兵、潘乃云、王勇、惠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美尚生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价格; 公司股东赣州云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
公司(或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美尚生态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美尚生态股票
的发行价。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0.41 元/股;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调整为 4.11 元/股; 本次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
低减持价格相调整为 4.06 元/股。
2、 根据《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后期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城科教软件园 B 区 3 号楼 邮编: 214125
咨询联系人:赵湘、 蔡柳
咨询电话: 0510-82702530
传真电话: 0510-82762145
八、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