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14年7月15日
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集人:王迎燕
本次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董事与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迎燕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创业板上市的调整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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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签字页。)董事签字:
王迎燕: 徐 晶:
潘乃云: 王 勇:
包季鸣: 金章罗:
达良俊: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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