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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盛天网络: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 B7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春临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04,022,1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426%。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660,2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0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36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341%。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张典、涂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6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10%;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6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10%;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6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10%;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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