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及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100%股权均已完成过户,精实机电和格兰特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精实机电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精实机电股东变更等事宜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634994445)。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自科技持有精实机电100%的股权,精实机电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格兰特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0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核准了格兰特股东变更等事宜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1102287000082228)。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自科技持有格兰特100%的股权,格兰特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尚需按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该等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各方有权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和上市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
五、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