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 公司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2301997875329317。 91230199787532931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 币 137,672,835 元。 币 13,767.2835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3 代表人。 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4 转让、技术推广;功能玻璃和新型光 广;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学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稀 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
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 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
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 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
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仪器仪 化合物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
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
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 电气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销售代理;
销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
进出口;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 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加工
金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锻件及 机械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淬火加
件加工;淬火加工;模具制造。(依 工;模具制造。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5 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杨志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
峰、王珏、王春雨、韩忠健、李念奎、 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刘士平、王桂香、朱莹,公司由原哈 时间如下:
尔滨中飞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而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
为 2,500 万股。
6 上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情况
如下: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 137,672,83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13,767.283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股。 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
8 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
(四)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资本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
9 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
10 列权利: 列权利:
…… ……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
列义务: 列义务:
11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承担的其他义务。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的董事、监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
12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人代为行使。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即 5 人)或者 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13 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
股本总额1/3时; 总额1/3时;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的内容。 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
…… 规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除外。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4 ……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15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
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
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东的表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