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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飞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中飞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相关
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和 2020 年 4 月 20 日,先后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4 月 3 日、
4 月 20 日披 露在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 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 站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9)。


    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尚未启动,尚未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发行股票各项事宜。鉴于自筹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整体状况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后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筹划,确保项目按建设规划高质量完成,全面推动公司双主业战略优化布局的落地。截至目前,该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设备陆续到货进场,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本次终止增发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结合公司内外部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后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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