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
咨询联系人:周金英
咨询电话:0451-51835038
传真电话:0451-868111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