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7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2018年4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 12,525,749.0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10%提
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913,502.30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11,612,246.74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79,75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的
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
二、预案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是符
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能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合理建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认为该
议案是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合理建议,并同意
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