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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恒锋工具: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3-024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
东路 68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因所议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第五届监事会全体
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告知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建明先生召集及主持,董事会秘书陈子怡先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会监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吕建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附件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000.00 万元(含 62,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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