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为:Sunresin New Materials Co., Ltd Xi’an 英文为:Sunresin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9,591,96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768,78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209,591,960 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219,768,787 股,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垫付费用、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
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股东的利益。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
第三十九条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
利益。 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
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下列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一)要求公司无偿向自身、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二)要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
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三)要求公司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产;
(四)要求公司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五)要求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
担债务;
(六)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同一 (十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交易类型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董事会权限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交易事项;
(十四)公司提供下列财务资助(包括公 (十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 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四十条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其他股东不是公司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除外,且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 1、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1、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经审计净资产 10%;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证券交易所认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他情形。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
经审计净资产 10%; 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3、证券交易所认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
他情形。 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十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公司对该
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上述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上述其他股东应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等同。
等同。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人提供财务资助。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
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议通过: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四十一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 50%以后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