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5,097,67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5,011,234 元。
第 十 九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35,097,673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505,011,234 股,
条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 二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除外。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 五 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及表决程序。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的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具体的表决时间 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和表决程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 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的表决
络投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时间及表决程序。具体的表决时间和表
决程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
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 七 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六)股权激励计划;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七)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第 一 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零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且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 一 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
六 十 二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条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发事项。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