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经公司综合研究决定,公司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综合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
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
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会计师:付玉,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2.诚信记录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致同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致同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维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综合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