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4 股票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涉
及人数 2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1%;本次及同日公告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8,615,900.00 股减少至 208,571,900.00 股;
2、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新增股份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0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的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部分)登记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8.4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7、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
9、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47.4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0,000 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三)派息”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0,000
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 1.3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7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20.50 万股调整为 118.50 万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 11.63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45,104,147 21.62% -44,000 45,060,147 21.60%
流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298,000 1.10% -44,000 2,254,000 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3,511,753 78.38% 0 163,511,753 78.40%
三、股份合计 208,615,900 100.00% -44,000 208,571,900 100.00%
注 1:上述回购注销股数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股数与同日公告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需回购注销的股数总和。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所涉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