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名;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7.4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47.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0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的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部分)登记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8.4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11 月 30 日。
7、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
9、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47.4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述情形,符合解除限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 于 2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 于 3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公司满足业绩考核
要求,满足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条件。
第三个解除 于 4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限售期 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蓝海
永辰的净利润影响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蓝海永辰的营业
收入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
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职外,其他 74 名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 激励对象个人考
“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所处的业务小组,进一步细分业绩 核结果均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