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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1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社区新锋大楼B栋第6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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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发售股数
公司拟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合计不超过1,30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拟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975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200万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6月11日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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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及有关影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新股发行
数量应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975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1,3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
截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持有公司股份时间在36个月以上
的老股东包括: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赵昀、万少华、周宇
宏、黄主明。本次公开发行如包含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由上述符合36个月
持有期要求的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进行等比例发
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老股东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总额。其中:
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6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总额为其发行前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超出发行后总股本46.2375%
1的部分,即:
控股股东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总额Q=控股股东发行前直接
持有的股份数量总额Q1-(公司发行前总股本S+新股发行数量S1)×46.2375%
1
46.2375%这一比例数由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直接持股比例乘以75%得出;也是本次公开发行如不包
含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1,300万股新股后控股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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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昀、万少华、周宇宏等三位外部股东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总
额Z=三位外部股东发行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总额Z1。
第二步:计算出控股股东、三位外部股东的实际发售股份总额。
控股股东实际发售股份总额Q2=控股股东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
份总额Q×两类股东发售老股比例R1
三位外部股东的实际发售股份总额Z2=三位外部股东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
公开发售股份总额Z×两类股东发售老股比例R1
其中:
两类股东发售老股比例R1=老股东实际发售股份总额S2÷(控股股东持有
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总额Q+三位外部股东持有的符合条件的可公开
发售股份总额Z)
老股东实际发售股份总额S2=(公司发行前总股本S+新股发行数量S1)×
25%-新股发行数量S1。
第三步:计算出每个老股东个人的实际发售股份数量。其中:
控股股东中的个人实际发售股份数量Q2i=控股股东中的个人发行前直接持
股数量Q1i×控股股东个人发售比例R2
三位外部股东中的个人实际发售股份数量Z2i=三位外部股东的个人发行前
直接持股数量Z1i×三位外部股东个人发售比例R3
控股股东个人发售比例R2=控股股东实际发售股份总额Q2÷控股股东发行
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总额Q1
三位外部股东个人发售比例R3=三位外部股东的实际发售股份总额Z2÷三
位外部股东发行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总额Z1。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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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公开发售前直接持股
数量(万股)
公开发售前直接持股
比例(%)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上限(万股)(1)
1邱文渊798.735620.48179.8144
2徐学海501.181212.85112.8278
3姜仲文360.99189.2681.2679
4傅颖335.20508.6075.4626
5时仁帅291.00247.4665.5116
6赵昀166.72504.28150.1351
7万少华166.72504.28150.1351
8周宇宏148.20003.80133.4534
9黄主明117.23403.0126.3922
合计2,886.000074.00975.0000
(1)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975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
售股份的数量。表中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系按照总额975万股计算。
本次符合老股转让资格的股东中,赵昀、万少华、周宇宏系公司外部投资者,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本次发行包含老股转让,根据本次老股转让的
原则,转让后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也不会发生变化;另外,根据
本次老股转让原则,控股股东中每人依照发行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等比例转让
老股,控股股东内部持股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如果本次发行包含老股转
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或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股权结
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发行人股东股份公开发售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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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邱文
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蓝海华腾投资、蓝海中腾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南桥投资、赵昀、万少华、周宇宏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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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转让的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五十。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谢玲玉、肖渊、张雪林,高级管理人员
谷益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谷益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