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经全体董事推举的董事薛云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表决董事6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 年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 4月 6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发行
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发行数量为 13,794,971 张。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5
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3,794,7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3”,申购简称为“首华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首华转债。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发行方案“七、包销安排”处理,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司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
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