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邮编 10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9756992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邮政编码:100015
联 系 人:吴茌帏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50483,“首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 获取的服务 密码或数 字证 书,可登录 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邮箱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