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施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20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1“其他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1,150.26万元,拟用募集资金金额14,986.5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81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沃施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3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2日(T-4日)及2015年6月15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15年6月11日(T-5日)12:00以前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申请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详见“三、(一)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在2015年6月12日(T-4日)及2015年6月15日(T-3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必须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30万股。
8、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协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不低于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报协会备案,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1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1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中的“五、配售安排”。
15、有关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5年6月17日(T-1日)刊登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将在2015年6月23日(T+2日)刊登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被中止发行。
1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和推介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本公告及《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2015年6月10日 网下投资者(除公募、社保外)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
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T-5日 网下投资者(除公募、社保外)向华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