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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5-06-10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WorthGardenCo.,Ltd.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5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数              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
                      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6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15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6月9日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其亲属赵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锁定或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杨哲林、朱锋、王智明、喻立忠、郭友龙、黄梁富、王婕、吴新余、汪滟、李复明、楼惠种以及厚仁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诚鼎投资、皖江物投、福涵投资以及万事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林、吴君亮和赵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婕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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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离职的,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自申报离职之日起算;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到第12个月内离职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申报离职之日起算。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1、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2、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3、同时采取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两种措施。
    除触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禁止增持或者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回购或增持发行人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票,直至消除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发行人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发行人未能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由发行人回购的全部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上述股票增持方案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督促和监督。
    若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方案,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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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将应获得的发行人当年的现金分红捐赠与发行人,同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当年应得薪酬的50%捐赠与发行人。本预案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1、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赵云、张弛、王婕、邬莉敏和冯剑承诺:如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制作、出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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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制作、出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的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价格130%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0%,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诚鼎投资的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皖江物投的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1-1-6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