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王继华 李文美 何小维
彭仲雄 陈锦棋 李从东
段朝晖
监事:
吴翠玲 宋庆梅 葛新华
除董事、监事外的
高级管理人员: 余芳霞 赵亚平
康可人 胡 洪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3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8第三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1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 3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34
审计机构声明...... 35
验资机构声明...... 36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37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万孚生物/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发行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 指 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认购邀请书》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万孚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699,999,990.00元,发行股数为 27,450,980 股。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7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55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699,999,990.00 元。
2024 年 3 月 1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万孚生物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56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450,98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含税)11,009,741.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990,248.4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7,450,9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661,539,268.49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7,450,98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45,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34,398,03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24,078,624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3 月 1 日),发
行底价为 20.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1,009,741.51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990,248.49 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广州万孚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前 20大股东中的 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共计 5 家)、3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46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