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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确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万孚生物:关于确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
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8 月 27 日,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监事会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7、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 19.75 元/股,授予数量为 36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42,273,229 股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75,300,110.38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成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10、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6.84元/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 19.75 元/股调整为 19.53 元/股;对 3
名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和 2 名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70,28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41,777,016 股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85,444,254.0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84 元/股调整为 16.59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19.53元/股调整为19.28元/股;并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 4 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3名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9,2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
年 6 月 12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除限售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比2016年,2019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长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167.24%,高于业绩考核要求,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21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优秀、良好,其全部限制性股


            组织实施。                                                    票符合解锁条件,合计解锁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62,100 股;

              解锁系数      1.00        1.00        0.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

            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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