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股票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 A 座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02,722,48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9.1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897,3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3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4,825,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83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282,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9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8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493,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311%。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0,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79,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55,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14%;反对
8,166,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5,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47%;反对
8,166,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98,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58,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22,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82,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全奋、殷巧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