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8-011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00万股,发行价格20.09元/股,将
于2018年 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2月8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年 2月 8 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uyangHuichengElectronicMaterialCo.,Ltd.
注册地址 濮阳市胜利路西段
办公地址 濮阳市胜利路西段
股本总额 16,137.6万元(发行前) 17,137.6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王中锋
股票简称 濮阳惠成
股票代码 30048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uichengchem.com/
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新材料技术开发、咨
经营范围 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货物与技术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电话 0393-8910800
传真 0393-8912775
电子邮箱 chenshumin@huichengchem.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调整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限售期”。
4、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7年6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新股。
(四)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发行数量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8号)的要求。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1月1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09元/股。
发行人与中原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09元/股。
(七)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0,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股权登记费和其他费用)7,250,943.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3,649,056.61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4号《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濮阳惠成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0,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50,943.39元,濮阳惠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649,056.6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3,649,056.61元。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18年1月31日,濮阳惠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的
10,000,000股新股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权中证国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发行价格 最终获配金额(元) 最终获配股数
(元/股) (股)
1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 20.09 79,999,987.20 3,982,080
(有限合伙)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49,999,992.00 2,488,800
3 民权中证国投创业投资基金 20.09 70,900,020.80 3,529,120
(有限合伙)
合计 200,900,000.00 10,000,000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濮阳惠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权中证国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
1、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二层223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5227570L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基金公司
住 所: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