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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9 深市 神思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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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明持有的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因诺微”)66.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2018年4月11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齐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3号),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持有因诺微66.20%的股权,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4月17日,交易对方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明将其合计直接持有的因

诺微66.2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持有因诺微66.2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神思电子尚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因诺微《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