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泽刚 韦 强 张仁增
何 昀 高 星 韩国良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全体监事签名:
王维平 张全中 郭言娜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管签名:
冯 峥 张 舒 张晓屹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 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5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5
(三)募集资金到账与验资情况......6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6
(二)每股面值 ......6
(三)发行价格和数量 ......6
(四)募集资金情况 ......7
(五)锁定期 ......7
(六)上市地点 ......7
(七)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7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3
(三)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和备案情况核查......1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2
(二)发行人律师 ......22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2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25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26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26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26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26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2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结论意见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目录 ......35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35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合纵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合纵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并实施,2020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的修订。
2020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的二次修订。
2021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76 号),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 号)同意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与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004,382,966.18
元缴付华龙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20005 号)。
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合纵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20004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合纵科技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9,846,509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04,382,966.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2,573,465.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71,809,501.1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4.02 元/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49,846,509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价得到的股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32,821,698 股的 30%,两者中的孰低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600.00 万元。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2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846,509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4,382,966.18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573,465.0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71,809,501.10 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合
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 120 名特定投资者(已合并),其中包括了 5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12 名投资者以及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3 名股东。
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T-3 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首轮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00 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