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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6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0.77倍(截止2015年5月28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6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04.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600万股,老股转让104.50万股。按本次发行价格10.61元/股、发行人预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5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6万元。按照老股转让104.50万股、10.6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108.7450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约80.38461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028.36038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74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104.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不超过2,7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合纵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2,704.50
万股A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60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104.50万股。本次发行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即1,623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99%,即1,081.5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8日(T-3日)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购总量为202,608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77,668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24.84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剔除申购价格为13.43元/股的部分、报价为10.61元/股但申购数量不足1,644万股的部分,以及报价为10.61元/股、申购数量为1,644万股但申报时间晚于2015年5月27日09:57:39的部分,剔除部分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并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1.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03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69,332万股(其中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64,116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1,623万股计算,对应的
有效申购倍数为104.33倍。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86万元,净额为24,416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5月25日(T-6日)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chinahezong.com)查询。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2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数量为103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均为1,644万股,因本次发行总量调整为2,704.50万股,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网下可申购数量均调整为1,623万股(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申购资金总额为17,220.03万元,敬请注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申购时间09:30~15:00,缴款时间:0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7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6月2日(T 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7)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
配售。2015年6月4日(T+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