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21]3095 号)批准,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作为胜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胜宏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胜宏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胜宏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6,095,566 股,募集
资金总额 1,999,999,998.18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91,449,474 股(含 91,449,47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1.87 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23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月)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92,423 259,999,986.29 6
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09,556 199,999,985.88 6
3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8,437,373 196,000,174.79 6
业(有限合伙)
4 朱岳海 6,457,167 149,999,989.41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69,737 140,999,990.51 6
6 瑞士银行(UBSAG) 5,165,733 119,999,977.59 6
7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165,733 119,999,977.59 6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2,686 118,999,995.78 6
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04,778 99,999,992.94 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10 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7 号 A 私募股权 4,304,778 99,999,992.94 6
投资基金)
11 朱凯逸 4,304,778 99,999,992.94 6
1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304,778 99,999,992.94 6
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9,061 84,999,987.03 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14 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7 号(海门)私 3,357,727 77,999,998.21 6
募股权投资基金)
15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3,056,392 70,999,986.16 6
1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82,866 59,999,977.18 6
合计 86,095,566 1,999,999,998.18 -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8.1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4,656,693.9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985,343,304.25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三)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 年 8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合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胜宏科技(惠
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52 名、《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4 名及《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8 名,共计 174 名,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基金公司 51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机构 18 家;QFII 3 家;其他机构投
资者 44 家;个人投资者 9 名;共计 174 名。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询价对象列表内的 152 名投资者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的 14 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前向在此期间新增意向的 8 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的 22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1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3 深圳宽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4 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
5 吴建昕 个人投资者
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7 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8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
9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10 朱凯逸 个人投资者
11 朱凯伦 个人投资者
12 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