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