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
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
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6月1
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
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为40.77倍(截止2015年5月28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
行价格8.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13.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5月28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为5,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
40,470.3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8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29.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470.3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4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申
万宏源”)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聚隆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5”,该申购简称及申
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回拨前网下发行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60%,即3,0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回拨前网下发
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8日(T-3日)完成。经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4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
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9,00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万元,净额为
40,470.3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5月25日(T-6
日)在《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ahjlcd.com)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
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实施情况及
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二)
和“附表”。剔除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家数为103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309,000万股。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8.80元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
发行价格8.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周二);申购
时间09:30~15:00,缴款时间:0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
足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
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
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
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75”。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
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
金到账时间。
(4)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
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
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
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
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
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
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
账户。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
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主承
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方式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
之(三)。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
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
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
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的,或者经核查存在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无效申购,并
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将向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发出核查函,请相
关投资者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2015年6月2日(T日,周二)下午,申万宏源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提交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配售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
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3,000万股,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7)2015年6月4日(T+2日,周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安徽聚
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无锁定期,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
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