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8-01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超、滕猛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李超、滕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5月22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6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5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7年7月26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鉴于原 2 名激励对象李超、滕猛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前述2名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17.2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59,440.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
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数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396,000.00 75.22% -44,000.00 203,352,000.00 75.22%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00,000,000.00 73.97% 200,000,000.00 73.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96,000.00 1.26% -44,000.00 3,352,000.00 1.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000,000.00 24.78% 67,000,000.00 24.78%
三、股份总数 270,396,000.00 100% -44,000.00 270,352,000.0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原2名激励对象李超、滕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2名激励对象李超、滕猛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 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贵以专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