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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景嘉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副总裁胡亚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副总裁胡亚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收
到公司股东、副总裁胡亚华先生通知,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胡亚华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967%(即不超过 240 万股)至私募基金产品(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启航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金美好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胡亚华先生已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胡亚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60,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44%;本计划实施后,胡亚华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967%,即不超过 240 万股。
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

    1、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所有股东权利,均须以胡亚华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准,与胡亚华先生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胡亚华先生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胡亚华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胡亚华先生股权锁定及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胡亚华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副总裁胡亚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亚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胡亚华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胡亚华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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