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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新元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7B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合计持有股份 63,258,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28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2,440,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数8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其中现场出席 1 人,网络
方式出席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2,811,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42,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9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42,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9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42,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9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42,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9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42,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9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返还2017年、2018年度现金股利及回购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展、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772,6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811,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811,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2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81,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9%;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42,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79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258,5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2,811,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春景律师、李云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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