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545,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2,545,54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2,072,86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60 朱业胜
2 01*****275 王展
3 00*****463 姜承法
4 08*****784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4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 32,649,996 24.6319,589,997 52,239,993 24.63
件流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 99,895,547 75.3759,937,328 159,832,875 75.37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32,545,543 10079,527,325 212,072,868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2,072,868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2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
3、咨询联系人:秦璐
4、咨询电话:010-51607598
5、传真电话:010-881313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