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交通运输北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增资控股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新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董磊先生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董磊先生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对上述财务总监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受彬 张金牛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