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丹、谢金诚、陈飞飞、张杰、张合会、隋文鹏、马欣、刘伟兵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915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君、彭建军、唐映、黄传伟、张皓、青兰芳、薛仙梅、唐亮、赵思雨、宁晴、钟佳勇、邓林泳、梁永甫、朱伟卓、王强、施国艳、丁媛媛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1,414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0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7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2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153名激励对象1,104,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8.90元,授予对象为145人,授予数量为1,076,800股。
7、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兰雪、王小帅已离职,根据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6,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且于2018年2月9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9、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梅世城、谭新安、李海锋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8.90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40名,解锁数量为311,340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振、杨洋、彭富媛、童贤福、谢达、曾志、黄亚军、王宋旺、许俊峰、温洁玲、吴江桥、文金雷、陈晓丽、游月焜、肖明刚、邝宏通、汤玄、詹宏进、贾明峰、古谋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79,854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龙、陈家欣、武美峰、黄焕隆、张晓柏、毛振南、易小燕、吴迪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75,872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450,97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48,47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
终止”第二条之“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
销”的规定,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丹、谢金诚、陈飞飞、张杰、张合会、隋文鹏、马欣、刘伟兵已离职,公司应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91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915股。
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四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6.0510元/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7.2778万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回购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5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