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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781.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4%,营业利润6,769.27万元,同比下降23.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880.44万元,同比下降21.96%。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220,86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现金人民币29,133,129.30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以上净利润额、可分配利润额以及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额以最终经审计数据为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关于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核通过公司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下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鑫琦、蓝师盛、肖浪、罗英哲、黄星、黄剑慧、梁进军、欧林海已离职,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86,856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2126元/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涉及的1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617,64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2126元/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
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387,10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2126元/股。

  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91,611股。公司应支付本次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393.98万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龙、陈家欣、武美峰、黄焕隆、张晓柏、毛振南、易小燕、吴迪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75,872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1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450,97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48,47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

  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5,313股。公司
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桑慧、刘涛、李祥、马赈耀、张冰、房淼瑞、孙张杰、周清平、闫春景、朱彪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45,428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5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240,24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

  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85,677股。公司应支付本次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636.17万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天伟、高翔被选举为监事而职务发生变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鑫琦、蓝师盛、肖浪、罗英哲、黄星、黄剑慧、梁进军、欧林海已离职,公司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未达到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龙、陈家欣、武美峰、黄焕隆、张晓柏、毛振南、易小燕、吴迪已离职,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桑慧、刘涛、李祥、马赈耀、张冰、房淼瑞、孙张杰、周清平、闫春景、朱彪已离职,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428.20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896.8261万元、股份总数由19,428.2079万股变更为18,896.8261万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事项所涉及的5,313,81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