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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1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5名,解锁数量为1,170,870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玉龙、李林毅、黄兰雪、王小帅已离职,根据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550股,其中:
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超、郭吉萍、王槐伟、雷晓静、卞立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50,846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2126元/股。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104,000股调整为1,076,800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2
月13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8.90元,授予对象为145人,授予数量为1,076,800股。
    6、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玉龙、李林毅、黄兰雪、王小帅已离职,根据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550股,其中:201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2,75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5.59元/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振、杨洋、彭富媛、童贤福、谢达、曾志、黄亚军、王宋旺、许俊峰、温洁玲、吴江桥、文金雷、陈晓丽、游月焜、肖明刚、邝宏通、汤玄、詹宏进、贾明峰、古谋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79,854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510元/股。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1.26元,授予对象为171人,授予数量为2,513,400股。

    6、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玲玲、孙舰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3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1.26元/股。

    7、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9,671,666    4.97    -339,991    9,331,675    4.80
    高管锁定股        222,813    0.11        0        222,813    0.11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48,853    4.86    -339,991    9,108,862    4.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950,404  95.03        0        184,950,404  95.20
三、股份总数        194,622,070    100      -339,991    194,282,079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79,85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6.0510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田川、郭钊、马乐克、唐华、黎雄熊、刘金平、王涛已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9,291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田川、郭钊、马乐克、唐华、黎雄熊、刘金平、王涛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09,291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