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8号北区20栋604房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334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
发行股数 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1.26元
发行日期 2015年5月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4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于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
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及关联股东华鹰投资、锐鹰投资承
诺:自高伟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
及其他股东对所持股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贵昌有限、银联科技、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
飞投资、鹰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高投资、华鹰投资、
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 锐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玲、KwongYongSin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
(关银星)、张文利、 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孙文、赵永莉、程军、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伟投资、鹰达投资、
李勇、孙颖、武京双承 鹰飞投资、鹰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伟投资、鹰达
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玲、KwongYong
Sin(关银星)、张文利、孙文、赵永莉、程军、李勇、孙颖、武
京双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5月19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出具了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于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及关联股东华鹰投资、锐鹰投资承诺:自高伟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贵昌有限、银联科技、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玲、KwongYongSin(关银星)、张文利、孙文、赵永莉、程军、李勇、孙颖、武京双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8月8日,公司201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