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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4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8号北区20栋604房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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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
不超过 3,334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
发行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合理确定;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由公司公开发
行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他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于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
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及关联股东华鹰投资、锐鹰投资承
诺:自高伟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贵昌有限、银联科技、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
飞投资、鹰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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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
玲、KWONG YONG SIN(关
银星)、李滔、孙文、
赵永莉、程军、李勇、
孙颖、武京双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高投资、华鹰投资、
锐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
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伟投资、鹰达投资、
鹰飞投资、鹰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伟投资、鹰达
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玲、KWONG YONG 
SIN(关银星)、李滔、孙文、赵永莉、程军、李勇、孙颖、武京
双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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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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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根
据本议案,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称“老股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
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预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
过 3,334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
费用和发行价格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
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由公司公
开发行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公开发售。 
本次公司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公司承担的发
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共同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
增加公司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新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时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相关股
东签署费用分摊协议。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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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股东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出具了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于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其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及关联股东华鹰投资、锐鹰投资承诺:自高伟达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鹰高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贵昌有限、银联科技、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
投资承诺:自本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鹰投资股
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通过鹰高投资、华鹰投资、锐鹰投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为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
鹰杰投资股东的相关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鹰伟投资、鹰达投资、鹰飞投资、鹰杰投资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伟、张小玲、KWONG YONG SIN(关银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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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李滔、孙文、赵永莉、程军、李勇、孙颖、武京双承诺:前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
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
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