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
田周司、藤野康成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及披露情况
为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同竹田享司、竹田周司、
钱承林、藤野康成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就上述标的资产出售事项签订了《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藤野康成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签订相关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2020-012)公告内容为本次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情况介绍、《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出售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存在的风险提示。
二、 终止原因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本次出售的交易价格为 1,251.9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6 条的规定,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
鉴于公司已失去对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夫”)的控制,公司目前无法对远洋翔瑞开展审计工作,该等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框架协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失去对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及其全资子公司沃尔夫的控制,公司目前无法对远洋翔瑞开展审计工作,该等情形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寻求其他解决方式以减少远洋翔瑞对公司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