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7-17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承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51号)。公
司根据问询函作出书面回复,并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增补修订,编制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伦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为了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结合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取消本次交易草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本次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安排未导致新增交易对方,亦未导致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营业收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故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伦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地
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公
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龚伦勇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