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肖永富 张后勤 张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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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鸿 钱承林 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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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贺梅 黄鹏 胡世华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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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萍 顾秋萍 林巧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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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弢 刘广涛 马恒波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询地点...... 22
三、查询时间...... 2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田中精机、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对象发行 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报告书 况报告书》
翡垚投资、控股股东 指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联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投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行
发行人律师、律师、德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恒律师
立信会计师、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
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 年 6 月 22 日,田中精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同意田中精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翡垚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对象翡垚投资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将履约保证金 2,500 万元缴入其和发行人共同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商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4070119200051902 的专项共管银行存款账户,该等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由翡
垚投资在支付认购价款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2022 年 9 月 9 日,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F11129 号),截止 2022 年 9 月 8 日共管账户可用于抵做认购
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25,153,067.86 元。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翡垚投资发送了《浙江田中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剩余认购款划至中泰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2 时止,翡垚投资已将剩余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泰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2 年 11 月 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6号),确认本次应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缴纳的认购资金已到位。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
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翡垚投资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25,153,067.86 元转投资款汇入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8 号)。经审验,截至报告日,田中精机
本 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29,694,49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69,766,863.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6,315.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210,547.8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9,694,49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33,516,055.8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翡垚投资,共 1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翡垚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5.82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694,49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的相关要求。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9,766,863.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56,315.56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3,210,547.88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