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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惠伦晶体: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赵积清先生、韩巧云女士、邢越先生、赵亚彬先生、肖德才先生、王军先生、潘毅华先生 7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圣来先生、李锋先生、谭立峰先生、程益群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作为先生、高新会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姚作为先生、高新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蒋为荦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为荦先生通过世锦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79,163 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


  姚作为先生、高新会先生、蒋为荦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附: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积清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马列理论专业。1969 年-1975 年,内蒙生产建设兵团,战士;1976 年-1984 年,供职于包头风机厂;1985 年-1987 年,供职于包头市昆区政府;1988 年-1992年,供职于包头晶体材料厂,担任厂长;1993 年-1994 年,供职于东莞丰港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5 年-2001 年,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2002 年 6 月-2004 年 8 月,担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总经理;2004 年 9 月-2011 年 10 月,担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1 年 11 月-2019 年 4 月 12 日,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惠伦晶体器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惠伦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6 月
至今,任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03 月至今,担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积清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443,702 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巧云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5 年 7 月-1994 年 11 月任职于包头市晶体材料厂;1995 年 10 月-2002 年 5
月任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2011 年 11 月,任东莞惠伦顿堡
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03
月至今,担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立光电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巧云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1,819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邢越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
算机应用专业。曾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以来,曾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越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1,819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亚彬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职员;安徽化工轻工总公司职员;安徽华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肥市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新华长江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西藏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正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合肥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新华国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正奇志道投资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拓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亚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亚彬先生现任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与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392,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除此之外,赵亚彬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肖德才先生:1987 年出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2017 年就职于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先后负责资产管理,行业研究,上市公司大客户及投行业务方向工作;2018 年至 2020 年任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至 2021 年 4 月,任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行资管 BU 副总经理,负责融
资租赁、投资投行业务等工作;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德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王军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财务会计专业。曾供职于陕西北川无线电器材厂。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
历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总监和财务总监兼监事等职
务。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
司副总经理。2020 年 03 月至今,担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1,819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潘毅华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
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东莞市盛雄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含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东实长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东实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0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
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潘毅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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