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0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9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63,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4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 万股的 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9.52%,
其中首次授予3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万股的 0.45%;预留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3.20%。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张阿斌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4.79% 0.10%
董事会秘书
蔡猛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00 3.42% 0.07%
周家玉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42% 0.07%
刘波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 2.0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 人) 131.00 8.97% 0.18%
预留 100.00 6.85% 0.14%
合计 431.00 29.52% 0.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益率 营业收入 益率
(ROE) (ROE)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考核年度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B) 目标值(A) 目标值
营业收入不低于 营业收入不低 ROE 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 营业收入不低于 ROE 为正
上市公司-G 8.20 亿元 于 12.50 亿元 值 于 20.00 亿元 22.70 亿元(A1) 值
(B1)
瑞典 Silex 营业收入不低于 营业收入不低 营业收入不低 营业收入不低于
产线 7.50 亿元 于 8.20 亿元 —— 于 9.60 亿元10.30 亿元(A2) ——
(FAB1&2)-S (B2)
赛莱克斯 营业收入不低于 营业收入不低 营业收入不低 营业收入不低于
北京产线 0.50 亿元 于 3.50 亿元 —— 于 8.00 亿元10.00 亿元(A3) ——
(FAB3)-J (B3)
(1)对于 2021 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 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 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 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营业收入目标值),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否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对于 2022 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 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或 ROE 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 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且 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 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且 ROE 为正值),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营业收入目标值,不考核 FAB1&2、FAB3 的 ROE),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否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对于 2023 年的业绩考核,若 G
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上市公司层面 B1≤G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若上市公司层面 B1≤G
FAB1&2 层面的 ROE),则 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 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若上市公司层面 B1≤G
层面的 ROE),则 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