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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深信服: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0-103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924,7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6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3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924,72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61%)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公告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18 年度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554 名调整为 550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为 3,60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0,000 股调整为 3,123,0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00 股调整为 477,000 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
确定 2018 年 9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550 名激励对象 3,123,000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360,000 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5、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00,000股变更为3,52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123,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7,000 股调整为 400,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度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因公
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42 元/股调整为
48.27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6.83 元/股调整为 96.68 元/股;2)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 2018 年度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200 股。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1,237,4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度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6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 48.27 元/股调整为 48.08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6.68
元/股调整为 96.49 元/股;2)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度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60 股。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以及回
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
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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