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18-047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公示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和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18年9月26日
3、首次授予价格:48.42元/股
4、首次授予对象:共550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30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序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份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权益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核心技术和业务 312.30 86.75% 78.86% 0.78%
人员(550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确定,公司将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具
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8、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内部系统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7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54名调整为55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320.00万股调整为312.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内部系统公示情况一致。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8日出具了《关于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110017),对公司截止至2018
月26日,截至2018年9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55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
款人民币151,215,660.00元,其中3,123,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148,092,660.00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
币403,133,0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股权激励定向
股份数量
(单位: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发股票 比例
(股)
(股)
限售流通股 360,000,000.00 90.00% 3,123,000.00 363,123,000.00 90.08%
无限售流通股 40,010,000.00 10.00% N/A 40,010,000.00 9.92%
股份总数 400,010,000.00100.00% N/A 403,133,000.00 100.0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03,133,000.00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1.42元。
七、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0,010,000.00股增加至
403,133,0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