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86万
股,且占发行及发售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司发
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986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股数 量,且不超过7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
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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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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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及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
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关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有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如
下:
1、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86万股,且
占发行及发售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986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780万股。
2、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
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共同确定。若根据询价结果计算确定的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将公开发售
股份,发售股份数量按前述“1、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3、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分配原则及上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
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调整方案的股东大会表
决日,已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的股东按照以下方式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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